1.1项目名称:公司经营用车维保单位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2.1项目地点: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2.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采购控制费率:100%,具体详公告附件《控制价清单》;供应商以下浮率形式报
价,清单文件无须报价,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控制价清单单价进行同比例下浮,供应商不得修
改控制价文件(供应商应合理进行报价)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流程要求;
2.6采购范围:建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9辆油车、4辆电车,每年需进行维修保养。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市级运输管理处评定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证书;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是供应商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
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信誉要求:
3.4.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
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
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3.6业绩要求:2022年5月1日以来有至少三项与国企、或央企、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
签订的车辆维修或保养长期服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供应商名称、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
的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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