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冀州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冀州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2.1.2 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 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2.1.4 建设内容及规模:1、东湖大道道路综合改造工程;2、中湖大道改造提升项目;3、滨湖公园提升改造约21.1公顷;4、开元路乔木及亚乔木栽植238株,灌木栽植306株,地被栽植2131㎡,种植提升面积约8000平方米,并增加下凹绿地等海绵设施及照明设施;5、城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6、金鸡南大街+朝阳南大街改造;7、冀州区“生态公园+停车场”综合体项目;8、森林大道、公园路项目。2.1.5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2.1.6 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5天内出具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批。2.1.7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初步设计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8 09:00 至 2025-06-04 09:00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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