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电力2025年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估算总价(含税,万元) |
总价最高含税限价/最高折扣率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专用资格要求 |
项目单位 |
服务地点 |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
1 |
CY0925JFZ4-001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1 |
包1 |
上送分包结算审价服务(包1)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7年7月3日止 |
200 |
80% |
2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核业绩。 |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 |
CY0925JFZ4-001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2 |
包2 |
上送分包结算审价服务(包2)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7年7月3日止 |
200 |
80% |
2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核业绩。 |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3 |
CY0925JFZ4-002 |
专业外包 |
1 |
包1 |
上送业务外包委托服务 |
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
9950 |
9950万元 |
40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同类或相似专业服务业绩。 |
/ |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4 |
CY0925JFZ4-002 |
专业外包 |
2 |
包2 |
沪总2025年度业务外包委托服务采购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
4700 |
4700万元 |
40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同类或相似专业服务业绩。 |
/ |
上海沪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5 |
CY0925JFZ4-003 |
咨询服务 |
1 |
包1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2025年度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顾问咨询服务 |
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 |
6.5 |
6.5万元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相关咨询服务业绩。 |
/ |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6 |
CY0925JFZ4-004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包1 |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业务服务监控展示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6.6 |
6.6万元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 |
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7 |
CY0925JFZ4-005 |
后勤服务 |
1 |
包1 |
新电佳2025年沪亭路305号秩序维护、清洁、物业设备运行服务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
400 |
400万元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
/ |
上海新电佳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
8 |
CY0925JFZ4-006 |
车辆服务 |
1 |
包1 |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车辆租赁服务 |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4日止 |
45 |
45万元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车辆租赁业绩。 |
/ |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9 |
CY0925JFZ4-006 |
车辆服务 |
2 |
包2 |
上海市南供电设计有限公司车辆维保 |
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8.2 |
工时费单价(最高限价35元/工时)、零配件价浮动率(最高+20%)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
/ |
上海市南供电设计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0 |
CY0925JFZ4-006 |
车辆服务 |
3 |
包3 |
市南工程公司车辆维保1 |
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7.585 |
工时费单价(最高限价35元/工时)、零配件价浮动率(最高+20%) |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
/ |
上海市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如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对不同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的,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1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采购内容 |
安全质量要求 |
设计/监理/施工 |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1.2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7日20时-2025年6月5日8时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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