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创业孵化智慧中心工程(一期)已由
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光发改审〔2024〕3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专项债券、财政补助及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最高控制价38974274元(含暂列金185587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建筑面积10469.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645.43平方米,建设创业孵化智慧中心大楼1#楼,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照明等设施;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承包工程范围,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采用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高度<15米,属于小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974274元(含暂列金185587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9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6 09:00:00至
2025-05-31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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