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
服务地点:抚松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最高采购预算:人民币1208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 级)及以上资质;
3.3近年度(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至2025年 6 月 3 日,每天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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