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对全省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调度会的部署要求,需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灾害高风险、较高风险路段清单》中的G76高速公路宁远至道县段铁乐湾1号中桥风险点对柔性阻拦设施进行采购及安装。
(2)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
①供应商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报价,不可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报价将按无效处理;
②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报价的所有产品(包括零部件)均为全新原装产品,无瑕疵或功能缺陷,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原装正品设备,在合同谈判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保书、检测报告及校准证书,技术参数须与设备设施清单一致,或不得低于清单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低于清单中列明的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退换产生的费用。供应商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依旧不能满足清单中列明的技术要求的,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③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设采购人备设施的供应、运输,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送达指定地点,同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支持,并现场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提供操作演示。
(3)交货期:
交货期: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发货时间具体以采购人指令为准),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应商单方承担。
(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对所供货物提供不低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含免费更换零件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设备故障响应时间≤4小时,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每年提供1次免费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质保期外维修仅收取成本费。供应商需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不少于2天的现场培训,确保熟练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到货后由采购人逐项验收。
(5)交货地点:
湖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为准);
(6)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7)同一供应商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响应本次采购的。
(8)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信用评定等级评为D级。
3.评审办法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0391元(含税),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1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响应人响应总报价应不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且各响应单价报价应不高于单价上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评审价格=供应商在系统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是指在资格要求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如出现评审价格相同的情况,系统默认以报价提交时间先后作为排名依据,先报价者名次列前。
4.计价方式
本次采购单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如有)、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维修、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差旅、人员工资及设施设备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本项目最高限价由清单中数量与单价限价计算得出,结算时按实结算,但结算金额不超过响应总价。
5.合同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据实支付,供应商供货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6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完结算款项,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支付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且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设置质量保证金,质保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采购人在首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替代,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6.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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