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
项目名称:福州新区饮用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1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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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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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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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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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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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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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饮用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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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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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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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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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相应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⑦(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比选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3.1 资格标准中④⑤⑥⑦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一致;②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至2025年 5 月29 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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