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椒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660万元(220万元/年)
最高限价: 本项目结算费率为73%(剩余27%费用用于我院中医药发展);高于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结算费率=结算金额/合同金额*100%。
采购需求:为提高我院中医药诊疗水平,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对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的管理水平,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药饮片供应商负责对我院中药饮片及提供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运营伴随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后续不再签订合同 ,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服务期内如有国家、省、市、县关于中药饮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省、市、县政策执行。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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