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本部个险渠道2025-2026年实物奖励物品供应商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预算(元):¥4,000,000.00元(最高限价)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本部个险渠道2025-2026年实物奖励物品供应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送达汕头市采博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22号中信大厦303号房之一)报名登记;
2.1 报名函:格式自定(须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日期等);
2.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4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6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家电厨具类、生活用具类、其他类等类别(须提供承诺函)。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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