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锡经济开发区国家传感园二期物业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
有资金:1000万元 , 招标人为 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无锡经济开发区国家传感园二期物业服务,服务期三年,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服
务内容包括:1)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不含楼内);2)公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水泵、通
道门及其它设备等)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3)公共区域的(含玻璃幕墙、水箱、化粪池、
灭四害)清洁卫生管理;4)楼外公区安全护卫管理、公共秩序管理;5)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前
两年在质保期);6)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7)消防、智能化、电梯、空调、变电所等系统的使用、
维修、养护、管理;8)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9)协助业主单位催收各类费用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无锡经济开发区国家传感园二期物业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无锡经济开发区国家传感园二期物业服务: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单个项目单年度的合同金额达到33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建类物业管理业绩一项
(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物流、仓储除外);【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
发票(所提供的发票金额累计不低于服务期间1个月的费用)】。
3、投标人本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公建类物业管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住宅、商住楼、
公寓、厂房、物流、仓储除外);【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投标
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投标人
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协助招标人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的公共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及物业企业交
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相关问题。(提供承诺书原件)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文件截图
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上述网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上述行为的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申请人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本物业服务
不允许整体转包,若整体转包,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的
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内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
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高层管理人员情况及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3 09:00到2025-05-29 17:00
(文件费6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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