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尤溪县2025年度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零星维护项目施工劳务(三次)。
1.2、尤溪县2025年度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零星维护项目,合同总价约 350万元。鉴于该项目工期持续时间长、施工范围广、任务零散,拟单独纳一家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实施2025年度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零星维护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注册地在三明市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人,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②、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1 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
2.4、投标人拟派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2.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四、其他
4.1、劳务分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在人员“五险一金”转移缴交及所需证件注册备案到招标人公司;其他相关施工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7日内配备到位。
4.2、劳务分包企业配备人员工资、福利及缴纳养老社保和工伤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劳务分包企业负担,劳务分包企业配备入职于招标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的养老社保和工伤保险等由招标人代为缴纳。
4.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五险一金”转移缴交及所需证件备案等手续的或不按时办理人员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
4.4、劳务分包企业需遵守《福建省尤溪瑞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合同期限一年。
4.5、本次中标的劳务分包企业(除已入库在福建省尤溪瑞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库内的施工劳务单位)仅承担尤溪县2025年度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零星维护项目施工劳务,不得参与招标人企业的其他项目劳务分包比选。
4.6、招标人不接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仍处于整改期的;
2)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
3)企业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4)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无法正常履约的;
5)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拖欠过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8)企业近三年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关于人员配备的特别说明:若中标人为已入库库内的施工劳务单位,应按本项目要求重新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且在合同期内所配备的人员仅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招标人的其他劳务分包比选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年5 月23日~6月5日……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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