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哈密十三间房100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场平及场内检修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基础、风电箱变基础、光伏支架基础、光伏箱变基础、电缆沟、集电线路、110千伏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基础、110千伏送出线路基础、储能电站、接地、电缆敷设、光缆铺设及熔接、通信线路连接、防洪工程施工等建施工工作。风电部分场址位于新疆哈密市十三间房地区,距离哈密市168km左右。场址区地形为戈壁地貌,地势北高南低,场区内冲沟较发育,场址区海拔高程介于470~660m。场址北部有G30高速及兰新铁路通过,东部有238省道,另有小道可通入风电场内部,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光伏部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北约24km处,地处天山乡石城子区域内。场址区为荒漠戈壁滩,地形平缓、开阔。场址属于山前冲洪积平原,主要地貌为戈壁荒漠。
2、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
包件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5000 |
风电场区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2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10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F150 |
m³ |
44630 |
|
合计 |
75330 |
包件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800 |
光伏场区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4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800 |
|
合计 |
11800 |
注:以上清单商品混凝土数量为工程暂估量,仅作为响应文件参考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询比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拟定于2025年06月20日(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按照采购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实际到货数量以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
包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十三间房风光储一体化工程项目部(距离哈密市约168km)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包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十三间房风光储一体化工程项目部(距离哈密市约24km)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
6.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6.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6.3原材料、掺和料、外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6.4按照我方出具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
6.5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7.2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于每月21日由乙方提供上月21号到当月20号之间采购的材料实际供货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于2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结算挂账,甲方于60日内支付本账期货款的60%-80%,每期扣除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7.3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7.4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乙方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甲方付款的,自甲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甲方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7.5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80%银行转账,20%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2024)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5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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