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康县大堡镇和云台镇污水处理站水毁修复项目已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发改发〔2025〕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调整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和 2023年中央水污染专项结余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XC
2、项目名称:康县大堡镇和云台镇污水处理站水毁修复项目
3、建设地点:康县大堡镇、云台镇
4、建设规模:
对康县大堡镇、云台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水毁修复,主要工程量有:
(1)大堡镇污水处理站:回填土方135立方米,新建C20片石混凝土河堤627.26立方米/62米、M7.5 浆砌片石河堤59.71立方米/7 米、排水渠 9.9 立方米、围栏 22 米,拆除混凝土外运 85立方米,出水池恢复重建1座,Ф1000砖砌检查井恢复重建1座,铸铁管恢复重建 20 米。
(2)云台镇污水处理站:新建C20片石混凝土河堤458.95立方米/40米、围栏26米,建筑垃圾外运42立方米,氧化塘维修1座。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6、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的所有工程。
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8、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8日,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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