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石井保障房:
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东门路北段292号;
性质:住宅用地;
包含:包含5栋住宅,其中2栋27层住宅、3栋30层住宅(1栋1层设备用房、1栋1层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45354.18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总面积44537.4平方米,非住宅部分总面积816.78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物业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室等。
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四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专项承诺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之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未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信用等级 |
投标人应确保在福建省住建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 B 级(含)及以上(若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未公布,则 2023年1月1日起新注册公司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若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已公布,则2024年1月1日起新注册公司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 |
11 |
其他资料 |
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
12 |
诚信承诺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从未受过省、市、区(县)级行政部门(包括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挂红黄牌通报或警告(企业需提交承诺书,如发现企业隐瞒被红牌或黄牌通报、警告情况或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 |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请登录)申领时间:2025年 5 月 23 日至2025年 5 月 29 日,每日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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