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伊芦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资金:52.922417万元 , 招标人为 灌云县伊芦卫生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伊芦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伊芦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伊芦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格
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
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1月至2025年4
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
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
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
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
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谈判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
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
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谈判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2 08:30到2025-05-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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