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6,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佳县千村光伏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6,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66,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电力专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 智能化管理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66,100.00 | 1,966,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县千村光伏项目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7)《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县千村光伏项目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及2024年度企业年检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一时段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5月29日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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