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_2025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货范围:
主要包括:猪肉、牛羊肉、鲜鸡、活鱼、熟食、各类蔬菜、水果、山野菜、干货、咸货、冻货、鸡蛋、蚕蛹、牛奶、粮油、调料等货物,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包含配送上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食材种类及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供货内容:
一包:猪肉、牛羊肉、鲜鸡、活鱼、熟食等
二包:各类蔬菜、水果、山野菜、干货、咸货、冻货、鸡蛋、蚕蛹、牛奶、粮油、调料等
三包:猪肉、牛羊肉、鲜鸡、活鱼、熟食、各类蔬菜、水果、山野菜、干货、咸货、冻货、鸡蛋、蚕蛹、牛奶、粮油、调料等
供货技术要求:中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等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供货地点:
一包:
1、市局机关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7号后院;
2、市局办公区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电业街85号后院;
3、第一分局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49号;
4、市稽查局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96号;
二包:
1、市局机关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7号后院;
2、市局办公区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电业街85号后院;
3、第一分局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49号;
4、市稽查局食堂位于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96号;
三包:
1、第二稽查局食堂位于五大连池市和平大街130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供货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100
(2)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做价格扣除)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100
(3)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即给予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统一格式),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资格承诺函》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5月29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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