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韶关港公司2025年工程管理、生产设备维护年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
2项目服务范围:
韶关港公司8-12号泊位的设备包括:6台25t-25m门座式起重机,5个随机漏斗,1台斗轮堆取料机,7条带式输送机,2条移动皮带机,2台头部取样装置,2台电子皮带称,5个转运站,1台电动三通等。
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的港区(8-12号泊位,含综合楼区域及作业辅助区、业务楼区域、候工楼)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之一: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种类:起重机械;类别:B级及以上);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资格声明》)。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资格声明》)。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资格声明》)。
(6) 投标人不存在《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提供《资格声明》)。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港口或电厂燃料类似设备维保相关业绩1项及以上。
投标人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信息,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
招标时间安排:
投标申请时间:2025年5月22日9点00分至2025年5月28日16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5月22日9点00分至2025年5月28日16点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8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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