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地点:莘县大安街与槐堂路西北角。
4、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45231平方米(约67.8465亩),拟规划建筑面积105817.8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6-1.9,拟规划建设地上6层、地下1层住宅楼8栋;地上5层、地下1层住宅楼12栋;地上1层变配电室1栋;地上2层地下1层含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楼1栋;地上1层配套商业2栋、整个地块地下车库(车位:388个)及相关配套设施。最终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中注明的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准。
5、计划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计41683.5430万元(以最后的结算数据为准,下同)。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720日历天(开工日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房屋交付条件之日止)。投标人应自行做好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合同工期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扬尘治理、扰民、高考、环保响应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扰民、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的因素,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牵头、中标人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外部施工环境和周边关系。
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装配式设计、景观设计、变配电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等)、预算编制、采购、施工、公共部位精装修、样板房及配套公建精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自项目立项完成至交付使用的手续办理等,配合招标人分户验收、相关手续办理、协调处理周边及社会政府关系等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规划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本项目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按照绿建二星,含绿建咨询。本项目执行聊城市高品质住房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的相关规定。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与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不为同一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拟投报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的承揽范围需要的资质等级类别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
⑦联合体牵头人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视为联合体成员所做出的法律行为,联合体成员对联合体牵头人做出的所有的法律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中标费用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收到的款项视为联合体成员收到的款项,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成员履行本合同中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对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负总责(包括代建管理内容、工作流程等)。如联合体牵头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成员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⑧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8日23时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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