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 1-6 号机组生产废水雨废分离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标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 1-6 号机组生产废水雨废分离项目。
2.2 招标编号:BR
2.3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福清 1-6 号机组及第一淡水厂非放生产废水的排水系统进行分流改造,对二类污染物超标废水进行废水处理设计,并对达到排放标准的非放生产废水统一收集、监测、排放。
2.4 招标范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福清核电福清 1-6 号机组及第一淡水厂生产废水雨废分离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与系统调试、交付验收、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论证、水土保护工作及变更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作。委托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雨废管网改造(第一部分工作):雨水系统管道保持不变,厂区雨水通过原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外海。新敷设废水管网,充分利用各子项废水排出口设置的检查井及原有雨水管网,将其改接至新敷设的废水管网上,实现雨、废水分流。在废水管网的适当位置设置提升井,以减少埋深,减少开挖量,降低施工难度。
非放射性废水处理站(第二部分工作):在厂区内新建废水处理站,用于核能供汽项目以及 6 台机组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的处理、监测、排放。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建设地点
福清核电厂厂区内。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要求于 202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全部现场施工和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3.2.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甲级资质或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包单位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服务,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若无法同时满足以上 3.2.1/3.2.2 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可进行分包,分包方资质需满足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并具有 10 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与本项目同等规模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被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中。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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