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截止时间:2025-05-24 09:30
我公司承建的肥西紫云湖片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即将开工,项目部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该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施工。
为有效推进本次谈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肥西紫云湖片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工程地址:安徽省
分包范围:紫云湖项目指挥部临时用地和房建分部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2.工期
工期安排(暂定):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滞后或提前,总工期均不变动。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每日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延期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 分包模式:劳务分包
4. 合同类型:固定单价
5. 中标方式:合理低价
6. 工作内容及质量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原硬化地面破除、场地清理、地形重塑、土壤处理、植被恢复、监测和维护、验收与移交、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详见附表一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质量:按承包合同(指发包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甲方及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验交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付款;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分包方必须返工重做达到合格标准,所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详见附件一。
7. 单价所包含费用
除增值税以外的全部费用。
8. 甲供材料、设备相关约定
甲供材料详见附件二;甲供设备详见附件三。分包方对甲供材料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发生挪用、丢失、被盗、超耗、损毁、损坏、失效等情形,分包方应按采购价(含税)再加5%的采保费进行赔偿;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甲供设备超期使用的,按照附件三约定的单价及实际超期时间计算出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9.结算方式
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发包方提交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及发包方现场人员共同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一式3份),并按发包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分包方不按约定向发包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发包方不予计量。10.发票
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期结算后7日内,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开票信息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11.工程款项支付
本工程根据以下约定支付:复垦完成后,经相关单位验收通过、手续办理完成且承包方将复垦发票全额开具(3%增值税发票)后按复垦总金额的70 %支付,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0%待紫云湖项目部缴纳的临时用地土地保证金到账后无息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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