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请登录)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22500000.00)
采购需求:
为切实加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不断提高采购人食堂后勤服务的水平。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拟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职工食堂进行蔬菜、肉类(新鲜肉、鱼、虾等)、冷冻食材(黄鱼,鸡腿,鸡爪,鹅爪等)、豆制品、水产等供货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为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签订后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预算金额(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的合同及考核标准均作为验收依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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