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5-2026年机场媒体广告投放项目(二次),项目预估金额为含税460000.00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昆明长水机场B1层国内/国际到达行李提取厅行李转盘LED屏广告媒体投放。媒体尺寸:3.94m*1.685m/块;数量:1组(共15块,30面),发布频次:10秒/时段,270次/天,240秒/循环。
1.2.2标包划分及份额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
1.2.3服务地点:云南昆明。
1.2.4框架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总价46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广告媒体资源所有权或代理权,并承诺资源覆盖范围包含昆明长水机场B1层国内/国际到达行李提取厅行李转盘。本项目中存在代理授权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代理授权关系包括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如资源所有权者与一级代理或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均为直接授权,资源所有权者与二级或是三级代理商为间接授权,一级代理与三级代理为间接授权,依次类推)。
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媒体资源所有权或代理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媒体资源所有权者提供媒体资源所有权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非媒体资源所有权者,需从媒体资源所有权者开始逐级提供授权代理证明材料(如为一级代理提供媒体资源所有权者与一级代理的授权或协议,若为二级代理提供资源拥有者与一级代理的授权或协议、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的授权或协议,依次类推),且提供的授权期限或协议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不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或无法识别服务期限的需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持续获得有效的媒体投放权。②资源覆盖承诺书。
2.1.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一个机场电子屏广告投放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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