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环城路 1 号停车场、花冲街停车场改造及新能源充电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1670043.46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670043.46 元
采购需求:完成环城路 1 号停车场、花冲街停车场改造及新能源充电站工程: 1、环城路 1 号停车场:新建液冷充电终端(一桩两枪)2 台及附属配件;新建雨棚 129平方米;架设 YBP-12/0.4-315kVA 欧式箱变一台及其配送电设施设备。
2、花园停车场改造:新建停车场地 897 平方米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新建液冷充电终端(一桩两枪)4 台及附属配件;新建雨棚 135 平方米;架设 YBM-12/0.4-500kVA 欧式箱变一台及其配送电设施设备。
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
类似的法定凭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
审计的公司可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 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4 年 4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
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须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4)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后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证据留存)。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9 日,每天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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