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规模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工期 |
工程地点 |
备注 |
1 |
2025年线K61+200-K62+300路基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拱形混凝土护砌2737m³,夯填三七灰土1415m³,排水管510m |
项 |
1 |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
津霸线K61+200-K62+300 |
/ |
说明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 投标人须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段管工程管理信息平台施工单位库中A级及以上施工单位;
8. 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或社保关系;
10.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须具备既有线铁路在建或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
11.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5 年 5 月 19日至 5 月 23日(0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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