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
2.项目名称:标项1:南关区征收项目土地整理零星工程项目设计、标项2:南关区征收项目土地整理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3.预算金额:设计1700000元、监理1200000元
4.最高限价:0.50(折扣系数)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项1为设计:为南关区征收项目土地整理零星工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优质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标项2为监理:为南关区征收项目土地整理零星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优质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项目工程实际发生工期,从开工建设起至竣工验收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计: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能力。
监理: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能力。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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