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5BFF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
一、 延期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05月29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滨湖###路2588号要###市场A区(徽州大###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5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30分前”;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之一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10分。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业绩;
(3)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4个。
5.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之一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业绩;
(3)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个。
5.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原项目名称: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5BFF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
一、 延期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05月29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滨湖###路2588号要###市场A区(徽州大###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5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30分前”;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之一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10分。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业绩;
(3)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4个。
5.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之一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业绩;
(3)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个。
5.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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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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