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委代办业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7 采购编号:0632-254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租赁灵活用工平台软件服务。软件服务需具备下列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操作需具备安卓、iOS 系统兼容、电子签约功能、人员准入审核(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人脸信息识别)、商业工伤保险购买、多维排班考勤、软件支持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下发的数据安全保障等。使用范围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2.2 服务期限:二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范围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特殊资格要求
3.9供应商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针对此项目取得唯一授权的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系统平台(提供既有平台的登录链接或APP下载链接);
3.10供应商须具备T+0日结现返功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T日结算明细或者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打款)应在T+0日内完成对酬金发放,并于T+0日反馈付款结果进行核对;
3.11供应商须承诺根据业务需要,具备“委托代征税款”或协助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注销工商经营手续”的能力。
3.12法律纠纷处理能力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具备法律纠纷的处理能力,包含但不限于用工纠纷、经济纠纷等,需要做到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相应的纠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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