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车辆定点维修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拟采购清江公司宜昌、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等片区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共分6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宜昌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等;
第二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隔河岩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等,车辆的电瓶更换及轮胎修补(不含产品采购);
第三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高坝洲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包括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电气系统维修等专项维修,车辆的电瓶更换及轮胎修补(不含产品采购);
第四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水布垭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包括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电气系统维修等专项维修,车辆的电瓶更换及轮胎修补(不含产品采购);
第五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大中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等,车辆的电瓶更换及轮胎修补(不含产品采购);
第六标段:清江公司2年(2025年至2027年)车辆电瓶轮胎采购更换服务,包括轮胎及电瓶采购、宜昌片区车辆的电瓶更换及轮胎修补等。
2.2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第一、二、三、四、六标段供应商具有三类及以上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资格;第五标段供应商具有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资格;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含正在进行的项目),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有效履约证明、或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其他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 5月19日23: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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