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请登录)
1.2 项目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遴选营养科治疗膳食与儿童、孕妇营养制剂及过敏产品供应商项目
1.3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涉及的内容为:
序号 |
项目(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数 |
单 |
备注 |
1 |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遴选营养科治疗膳食与儿童、孕妇营养制剂及过敏产品供应商项目 |
否 |
3 |
年 |
无 |
对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科治疗膳食与儿童、孕妇营养制剂及过敏产品供应商
进行遴选,遴选1家配送企业入围,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 3 年,合同根据考核情况一年一签,如果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若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交磋商小组评审;
(2)提供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 1 年或无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 1 年或无上述材料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 万元以上罚款);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三、获取磋商文件于 2025 年 05月 0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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