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蓬溪县芝溪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蓬溪县芝溪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蓬发改审〔2024〕6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蓬溪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蓬溪县水利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蓬发改审〔2024〕6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请登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赤城镇、明月镇
2.2立项总金额:6100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及后续服务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2.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河道总长8.2Km等。
2.6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勘察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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