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浦洲路积淹点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
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浦洲路积淹点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浦洲路积淹点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浦洲路积淹点改造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
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即2024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
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
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
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
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供应
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
用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4 17:30到2025-05-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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