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编号:CI
三、项目概述: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需求,拟启动专线租赁资源服务项目。
四、采购内容:本次专线需求种类包括三类,一是本地专线,带宽从2M到50M;二是跨省专线,带宽从2M到50M;三是互联网专线,带宽从50M至200M,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2)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487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须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为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至一级分行/省分行、保险总部)提供的跨省专线租赁资源服务同类项目经验,线路规模须为10个及以上省份且线路类型为MSTP或OTN,同一客户多份合同可累计。(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8)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9)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0)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2)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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