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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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子项目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行号 | 电压等级 | 需求单位 | 项目概况 | 计划工期 |
1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施工零星用工框架协议采购 | CY1925SNCSS01-FW-01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1 | / | 1025G210000000OMHZY1 | / | 营山分公司 | 工程项目零星辅助用工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日 |
2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投标资料编制、装订、包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CY1925SNCSS01-FW-02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2 | / | 1025G210000000OMHZY0 | / | 营山分公司 | 单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料编制装订包装等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结算金额达到限度 |
3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施工车辆机械租赁框架协议采购 | CY1925SNCSS01-FW-03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3 | / | 1025G210000000OMHZY3 | / | 营山分公司 | 施工车辆、机械租赁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
4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施工10-37kV熔融式电力电缆中间接头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CY1925SNCSS01-FW-04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4 | / | 1025G210000000OMHZY4 | / | 营山分公司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施工10-37kV熔融式电力电缆中间接头技术服务 | 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5 | 恒通西充分公司2025年工程项目零星辅助用工采购(框架) | CY1925SNCSS01-FW-05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5 | / | 1025G210000000OMHZXY | / | 西充分公司 | 恒通西充分公司2025年工程项目零星辅助用工涉及的现场需求量较小但是需要频繁、重复组织或现场工期要求紧迫的零星辅助用工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
6 |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2025年施工机械租赁服务包1(框架) | CY1925SNCSS01-FW-06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6 | / | 1025G210000000OMHZXZ | / | 西充分公司 | 负责2025南充恒通西充分公司承接的10kV及以下(配电及线路)工程项目对设备(包含箱变、环网柜)水泥制品(电杆)二次转运、装卸等业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
7 | 四川南充恒通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2025年项目施工辅助用工框架协议采购 | CY1925SNCSS01-FW-07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7 | / | 1025G210000000OMHZY2 | / | 营山分公司 | 工程项目零星辅助用工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日 |
8 |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顺庆分公司2025年度工程项目施工辅助性用工框招 | CY1925SNCSS01-FW-08 | 服务框架 | CY1925SNCSS01-FW | 包8 | / | 1025G210000000OMHZY5 | / | 顺庆分公司 | 工程项目零星辅助用工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限授标包 | 服务框架包1、包7同一应答人限授包数为1个。 |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17日00: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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