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资金来源:详见公告附表;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1(电缆路径探测仪、电缆局放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地下管线探测仪、电缆故障探测仪、带电电缆局放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地下管线探测仪、电缆故障探测仪、带电电缆局放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缆故障探测仪或地下管线探测仪或带电电缆局放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局放测量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高频局放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特高频局放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或特高频局放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直流高压发生器、串联谐振装置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串谐耐压成套装置、超低频测试仪、交流耐压成套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串谐耐压成套装置、超低频测试仪、交流耐压成套设备)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串谐耐压成套装置或超低频测试仪或交流耐压成套设备)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5(声波成像定位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声波成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声波成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声波成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6(SF6成像检漏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SF6成像检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SF6成像检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SF6成像检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7(履带式吊装机):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吊装机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8(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超声波声学成像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超声波声学成像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超声波声学成像仪或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9(工器具):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液压式升降作业平台、发电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液压式升降作业平台、发电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0(计算机、移动工作站):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计算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计算机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1(真空滤油机、互感器补加油装置):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真空滤油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真空滤油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真空滤油机或互感器补加油装置)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2(SF6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
(1)供应商须为(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3(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4(综合自动化系统校验仪、保护校验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自动化校验仪、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自动化校验仪、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自动化校验仪或配电自动化终端测试仪或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5(空调):
(1)供应商须为(空调)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空调)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6(SF6电气设备微量水分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混合气体罐充装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混合气体罐充装置)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或混合气体罐充装置)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7(核相器、绝缘电阻表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核相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核相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8(工业内窥镜):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内窥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内窥镜)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内窥镜)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9(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流电阻测试仪或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或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0(调度工作站):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作站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1(无人机配件、采集系统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无人机防坠落装置、无人机激光雷达)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防坠落装置、无人机激光雷达)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无人机配件)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2(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介质损耗测试仪或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或避雷器带电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3(漏扫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漏扫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4(直流接地查找仪、蓄电池内阻测试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蓄电池内阻测试仪、蓄电池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蓄电池内阻测试仪、蓄电池组)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或蓄电池组)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5(通信类设备):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或光功率计或光纤识别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6(触指压力检测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触指压力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触指压力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触指压力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7(三相保护校验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三相保护校验仪、交流采样测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三相保护校验仪、交流采样测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相保护校验仪或交流采样测试仪或电能质量分析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8(互感器综合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9(可移动式应急移动电源):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移动电源)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移动电源)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移动电源)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0(应急工作灯):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应急工作灯)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应急工作灯)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1(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大电流发生器或低压漏电定位仪或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2(便携式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低压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低压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低压故障录波装置或继电保护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3(电瓶巡视车):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瓶车同类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4(打印(复印)机、标签机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打印复印一体机、教培一体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打印复印一体机、教培一体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5(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6(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7(集装箱房):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8(KVM-设备):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15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资金来源:详见公告附表;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1(电缆路径探测仪、电缆局放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地下管线探测仪、电缆故障探测仪、带电电缆局放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地下管线探测仪、电缆故障探测仪、带电电缆局放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缆故障探测仪或地下管线探测仪或带电电缆局放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局放测量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高频局放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特高频局放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开关柜综合局放测试仪或特高频局放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直流高压发生器、串联谐振装置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串谐耐压成套装置、超低频测试仪、交流耐压成套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串谐耐压成套装置、超低频测试仪、交流耐压成套设备)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串谐耐压成套装置或超低频测试仪或交流耐压成套设备)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5(声波成像定位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声波成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声波成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声波成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6(SF6成像检漏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SF6成像检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SF6成像检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SF6成像检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7(履带式吊装机):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吊装机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8(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超声波声学成像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超声波声学成像仪、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超声波声学成像仪或超声波局部放电探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9(工器具):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液压式升降作业平台、发电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液压式升降作业平台、发电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0(计算机、移动工作站):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计算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计算机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1(真空滤油机、互感器补加油装置):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真空滤油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真空滤油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真空滤油机或互感器补加油装置)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2(SF6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
(1)供应商须为(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混合气体综合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3(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14(综合自动化系统校验仪、保护校验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自动化校验仪、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自动化校验仪、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自动化校验仪或配电自动化终端测试仪或配电自动化仓调及监听校验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5(空调):
(1)供应商须为(空调)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空调)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6(SF6电气设备微量水分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混合气体罐充装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混合气体罐充装置)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SF6气体湿度测试仪或混合气体罐充装置)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7(核相器、绝缘电阻表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核相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核相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8(工业内窥镜):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内窥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内窥镜)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内窥镜)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19(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流电阻测试仪或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或消谐电阻器参数测量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0(调度工作站):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作站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1(无人机配件、采集系统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无人机防坠落装置、无人机激光雷达)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防坠落装置、无人机激光雷达)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无人机配件)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2(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介质损耗测试仪、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介质损耗测试仪或铁芯接地电流检测仪或避雷器带电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3(漏扫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漏扫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4(直流接地查找仪、蓄电池内阻测试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蓄电池内阻测试仪、蓄电池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蓄电池内阻测试仪、蓄电池组)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或蓄电池组)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5(通信类设备):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手持式光数字测试仪或光功率计或光纤识别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6(触指压力检测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触指压力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触指压力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触指压力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7(三相保护校验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三相保护校验仪、交流采样测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三相保护校验仪、交流采样测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相保护校验仪或交流采样测试仪或电能质量分析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8(互感器综合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29(可移动式应急移动电源):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移动电源)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移动电源)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移动电源)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0(应急工作灯):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应急工作灯)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应急工作灯)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1(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大电流发生器、低压漏电定位仪、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大电流发生器或低压漏电定位仪或电缆二次脉冲检测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2(便携式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低压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低压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低压故障录波装置或继电保护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3(电瓶巡视车):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瓶车同类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4(打印(复印)机、标签机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打印复印一体机、教培一体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打印复印一体机、教培一体机)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5(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6(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等):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测高测距仪、沉降监测仪)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7(集装箱房):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包件38(KVM-设备):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3)供应商近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15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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