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万元。
服务内容:云南金平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内容包括:前期分析、问题研究、定位目标、交通组织、空间布局、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相关保障体系、空间数据基础等。
合同履行期限:结合边合区开展建设工作的需要,于2025年5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计划6月底形成初稿,7月底完成县级初审成果,8月底完成州级审查,9月底完成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负责查询、存档并统一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若供应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无效响应条件;
(2)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无效响应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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