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16000㎡,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购置物流信息平台、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长庆路以南、腾跃街以西,建筑功能: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要求。
2.2 本次招标范围: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9.5万元。
2.3 服务期限: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 /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3.7 /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3 00:00:00 至 2025-06-03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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