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一期)项目
2、竞争性磋商单位: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建设地址: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控制价: 911536.73元
5、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6、竞争性磋商范围:清单内的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7、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④供应商需提供自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属于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日期:2025年5月13日至 202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无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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