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上游三峡库尾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璧山片区)(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长江上游三峡库尾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璧山片区)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涉及15个镇街和东风林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营造林工程80541.26亩:1.森林质量提升,包括退化林修复72618.43亩,中幼林抚育1193.42亩。2.人工造林(农村“四旁”植树)6729.41亩。(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必要的作业便道35.06公里,灌溉蓄水池118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1264.2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9434.49万元
2.4 招标范围:2.4.1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在概算限额内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造林作业设计、采伐作业设计、水池和作业便道施工图设计(含勘察)等,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相关材料或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工程施工: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相关部门审批的施工图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营造林作业设计、采伐作业设计、水池和作业便道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内的营造林施工、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和林木管护期内的养护工作等,养护工作包括抚育、补植、生态修复、基础设施维护等。
2.4.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林木管护期为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50日历天,2024年度施工图设计、采伐作业设计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完成,2025年度施工图设计、采伐作业设计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部完成,2026年度任务施工图设计、采伐作业设计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全部完成。
施工工期:350日历天;其中,2024年度任务、2025年度任务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任务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的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其中之一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林业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2)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采伐、造林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采伐、造林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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