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湖路北、希望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37.859576万元 , 招标人为 盐城市亭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工程造价约37.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湖路北、希望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华湖路北、希望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等信用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2其他要求:
3.4.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
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不作要求。
3.4.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
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4.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
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5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2 08:30到2025-05-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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