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格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单位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1)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情形;(3)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无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被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取消过中标资格或取消过合同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采购单位均可立即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高管等在以往经营活动中均无行贿等犯罪行为记录,如有上述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采购单位均可立即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单位符合“(一)合格投标单位一般要求”的承诺书;
3.投标单位符合“(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最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递交材料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5月16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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