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为濮阳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第二标段项目部已由濮县发改【2024】1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资金。本次物资招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濮阳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第二标段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18】185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境内,施工内容为乐业路、龙泉路、昌盛路,三条道路均为新建道路。主要工程内容:道路 1.63km,沥青混凝土 37593.8 平米,水泥稳定碎石 46839.9 平米,水泥土 64328.3 平米,桥梁35 延米/1 座,预埋管线 5556 米,热力管线 723 米,雨水管线 2979 米,污水管线 1339.6 米,给水管线 2296.1 米,绿化树 328 株。建设工期为180天,总投资23845250元。。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生产许可且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保证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5混凝土的质量标准需满足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77-2014、《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352;
3.6供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2日(含节假日)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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