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根据光网络运营中心/机动应急通信中心提交的2025年7月-2026年6月海南海口枢纽楼第二、三路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采购需求(EHICGXQ202503130010),现启动2025-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枢纽楼第二、三路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不划分标包,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1.1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1.2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57350.00元,其中价款金额为997500.00元,增值税款为59850.00元。
1.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1.4项目周期: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1.1.5采购方式:公开询比(综合评分办法)。
1.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采购2025-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枢纽楼第二、三路中央空调维保服务,维保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和应急保障。
1.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 1 个。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2026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枢纽楼第二、三路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
维修、维护服务 |
/ |
997500 |
海南省海口市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975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人员要求:至少配置6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至少2名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2名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名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及2024年10月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应为响应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如为专业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响应供应商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涉及由法人或法人下属单位等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声明函等证明材料)。
2.1.6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1.7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已满3年(含)的除外。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如核査发现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否决。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9日11时30分00秒至2025年05月1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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