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
1.2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4;
1.3项目编号:2025;
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5采购需求:采购总有机碳分析仪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10万元;
1.7交货地点:长春工业大学指定地点;
1.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2.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5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所投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3.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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