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东莞市企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4.32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企石镇专职消防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莞市企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企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企石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谈判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含其上级或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能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多于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金融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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