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A-********-ZB-1 项目名称:通勤车、小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本年度服务期限结束前3个月,采购人对供应商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在90%,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工业大学小学生校车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交通运输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工业大学小学生校车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投标供应###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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