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皖通大厦电梯更换项目已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政府机构报检取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培训及质保期维修保养服务、原有老旧电梯的拆除(堆放至皖通科技园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等内容,具体参数及分布详见招标需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2)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商时,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3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商时,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不接受代理商转授权)。
3.4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的产品须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1)验收证明文件;2)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上述第(1)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第(2)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第(3)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结果为准。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第(1)、(2)、(3)、(4)项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同一品牌只允许1家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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