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5】采招011-1号 项目名称:2025年荔城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包最高限价(元):********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99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标的金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所属行业 1-1 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 1台 4000 否 否 工业 1-2 高速涡轮牙钻手机 10把 7000 否 否 1-3 低速气涡轮手机 2套 1400 否 否 1-4 光固化机 1台 2000 否 否 1-5 超声牙周治疗仪 1台 ******** 否 是 1-6 封口机 1台 1000 否 否 1-7 牙科手机注油机 1台 8000 否 否 1-8 技工打磨机 1台 1500 否 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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