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5-13 16:00:00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交安、机电工程工程防撞设施等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交安、机电工程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防撞设施等材料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交安、机电工程项目,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项目起于辽蒙省界的建平,途径朝阳市凌源,喀左、葫芦岛市建昌、绥中四个县城,终点与绥中港滨海公路相连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175.439 km。其中K0+000-K171+440 为高速公路段落,路线长171.441 公里;K171+440-K175+438.201 为一级公路段落(延伸至滨海公路的连接线),路线长3.998 公里。包含12 座互通式立交(含3 座枢纽立交)、3 处服务区、1 处主线收费站。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防撞设施等材料等材料,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包。工作内容包括交货前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防腐处理、包装、装车运输、交货以及质保服务等。
计划交货周期:60天。
交货地点范围: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交安、机电工程项目沿线,或项目部指定的现场料场、仓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与招采物资相符。
投标人实缴资本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企查查”、“天眼查”或类似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采用外币实缴的按开标当日的汇率换算)。
3.1.2 投标人至少应持有以下3项产品的实车碰撞试验合格报告(自有报告的产品):
(1)低变形量SAm级钢护栏;
(2)SBm级活动护栏;
(3)TS级防撞垫。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3项产品碰撞报告主要部分的扫描件,并出具报告单位开具的发票扫描件。
3.1.3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4项产品的实车碰撞试验合格报告(自有报告或其它厂商授权的产品)
(1)可移动式A级钢护栏;
(2)Am级活动护栏;
(3)SBm级活动护栏(桥上);
(4)TS级防撞端头。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4项产品碰撞报告主要部分的扫描件;投标人采用自有报告须提供出具报告单位开具的发票扫描件;用其它厂商授权产品需提供盖章的书面授权书。
3.1.4 投标人所能提供的防撞设施产品,其性能等级、尺寸、重量等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详细图纸(已通过碰撞试验合格的产品,图纸尺寸不低于A3幅面)、图纸必须注明成品主要尺寸、主要部件的材料规格,材料数量表(理论重量)等技术参数。
3.1.5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截止到本招标公告发布的上一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获得以下业绩:
(1)1个“低变形量护栏”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低变形量护栏”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须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该项材料的供货发票扫描件)。
(2)1个“Am级活动护栏”或“SBm级活动护栏”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Am级活动护栏”及“SBm级活动护栏”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须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该项材料的供货发票扫描件)。
(3)1个“可移动式A级钢护栏”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可移动式A级钢护栏”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须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该项材料的供货发票扫描件)。
(4)1个“TS级防撞垫”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TS级防撞垫”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须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该项材料的供货发票扫描件)。
(5)1个“TS级防撞端头”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TS级防撞端头”的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该项材料的供货发票扫描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应开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包件不接受纯贸易或代理性质的投标人(中国交建下属的内贸企业不受限制)。中国交建下属的内贸企业参与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与碰撞试验报告持有单位一致)的盖章授权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近5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项目业主通报或被采购方起诉(以书面文件或相关网站公示为准)。
(2)近5年内,因质量抽查不合格被厅级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以书面文件或相关网站公示为准)。
(3)中国交建系统中尚未移出“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以中国交建相关文件或系统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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