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项管〔2024〕21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以浙丽交许〔2025〕5000011号文许可。项目业主为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新路湾镇西山岗附近,起点桩号K0+000,设单喇叭互通与528国道相接,路线自起点接出后沿山脚布设,设隧道穿山后与新路湾互通接线平交,随后向东上跨溧宁高速至马埠村,之后路线继续向东沿现状S215(原小金线)走廊布线,经马埠、胡家至蕉川。过蕉川后以隧道形式穿越山体,出隧道路线继续沿山体布线,途径黄沙头、连头村,后沿连头石材园区预留通道布设线位,与连直线三期相接并设菱形互通,之后向南设隧道穿山体,出隧道后仍沿现状S215(原小金线)走廊布线,沿老路截弯取直,途径高坪村,终至妙高街道苍畈村北侧与现状小金线相接,终点桩号K13+200,共设两处断链:K1+304.760=K1+300,长链:4.760m,K10+547.645=K10+550.024,短链:2.379m,路线长约13.202km。全线共设:共设主线桥约3129.8m/11座,其中特大、大桥约2912.98m/7座(其中上跨溧宁高速公路大桥上跨溧宁高速,全长548.26m,最大跨径为80m连续钢-混箱梁形式。)、中桥约216.82m/4座;隧道4661m/3座【其中小马埠隧道455.5m,山岸隧道(左线2530m,右线2549m),连头隧道分离式(左线1660m,右线1672m)】;互通2处,平面交叉10处,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用房1处,公交停靠站4对,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用房和设施。全线总占地814.1亩,其中新增用地669.8亩,拆迁建筑物24972平方米。批复概算总投资约24.6586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6.6778亿元。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连头互通段K9+330~K10+547.133限速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25米(连头互通高架+地面共建段K10+000.707~K10+547.133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路面标准轴载:BZZ-100kN。其余技术指标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2.3本项目施工招标已完成,共设1个标段,即第TJ01标段。主要内容如下:
第TJ01标段: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起讫桩号为K0+000~K13+200,长约13.2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隧道、桥梁、涵洞、互通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保工程、其他工程(含改路、改渠、线外构造物工程等)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主要结构物包括隧道3座【其中小马埠隧道455.5m;山岸隧道(左线2530m,右线2549m);连头隧道分离式(左线1660m,右线1672m)】,主线桥梁11座(其中上跨营运溧宁高速公路大桥全长548.26m,最大跨径为80m,上部结构采用连续钢-混箱梁形式;连头大桥全长1049.76 m,最大跨径为50m,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箱梁形式),互通2处【西山岗互通(A型单喇叭);连头互通(菱形互通)】,平面交叉10处,公交停靠站4对。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36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为1个标段,第01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讫桩号为K0+000~K13+200范围内
(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
(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
(5)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6)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
(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8)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
(9)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类及服务类项目(已招标完成的项目及后续未招标完成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性、控制价审核;
(10)本项目涉及电力通讯管线迁改内容审计工作(包括工程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性、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审价)、相应范围的计量审核(含工程变更的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
(11)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或其他内容。
2.3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决算批复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是工程项目审价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是项目财务审计单位,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5月7日起潜在投标人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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